2026 年锂电池出口运输:UN 38.3、危包鉴定与空运新规
电芯、电池包、储能系统和带电池的设备都按第 9 类危险货物运输。本文梳理 UN 编号、UN 38.3 测试概要、出口报关前须办理的海关危包使用鉴定、标签要求,以及 2026 年起"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电池空运须不超过 30% 荷电状态的新规。

- 01锂电池属于第 9 类危险货物;UN 编号取决于电化学体系,以及电池是单独运输、与设备包装在一起还是装在设备中。
- 02除豁免情形外,每种电芯和电池型号发货前都须通过 UN 38.3 测试并具备测试概要。
- 03出口 UN 3480、3481、3090、3091 的企业须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未经鉴定的包装不得出口。
- 04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空运时荷电状态不得超过 30%(2.7 Wh 以上的电芯和电池);单独运输的电池此前已有该限制。
- 05使用有机电解质的钠离子电池现已有独立条目:UN 3551 和 UN 3552。
先确定分类
在所有运输方式下,锂电池都属于第 9 类危险货物。UN 编号取决于电化学体系和包装方式:
| UN 编号 | 适用对象 |
|---|---|
| UN 3480 | 单独运输的锂离子电池(含移动电源) |
| UN 3481 | 与设备包装在一起或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电池 |
| UN 3090 / UN 3091 | 锂金属电池,单独运输 / 与设备一起或装在设备中 |
| UN 3536 | 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如集装箱式储能系统 |
| UN 3551 / UN 3552 | 有机电解质钠离子电池,单独运输 / 与设备一起或装在设备中 |
从运输角度看,半固态等新型锂电体系仍属于锂离子电池。使用碱性水系电解质的钠离子电池按 UN 2795 运输。
UN 38.3:测试概要
发货前,每种电芯和电池型号都须通过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 38.3 节的测试:高度模拟、温度试验、振动、冲击、外部短路、撞击或挤压、过充电和强制放电。制造商——以及后续的分销商——须按 38.3.5 的格式提供测试概要。航空公司、船公司、货代和客户首先要的就是它。
检查测试概要的三点:型号和 Wh 值与产品及运输单证一致;注明手册的修订版本;电池测试所引用的电芯型号有其自身通过的测试。
中国海关:危包使用鉴定
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出口危险货物所用包装须经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包装的货物不准出口。锂电池分两步办理:
- 性能检验——包装生产企业对其 UN 包装进行检验,取得《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 使用鉴定——电池出口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境包装",报检类别"危包使用")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取得《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海关列明的使用鉴定材料:
- 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
- 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 厂检合格记录单或产品符合性声明;
- 出口危险货物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 出口危险货物销售合同复印件。
使用鉴定适用于 UN 3090、3091、3480 和 3481。UN 3171(电池驱动车辆)和 UN 3536 无需办理,但仍须满足相应运输方式的要求。符合特殊规定 188 的电池,使用锂电池标记即可免于使用鉴定。
报关时须填写 UN 编号、危险类别、包装类别和包装 UN 标记,并上传使用鉴定结果单。
标签和标记
- 包件粘贴 9A 类锂电池危险货物标签;贴在运输单元外部时使用第 9 类标签。
- 每个锂离子电池外部标注以 Wh 为单位的额定能量。
- 按特殊规定 188 运输时使用锂电池标记。
海关典型案例显示了常见问题:按非危险货物申报,经鉴定属危险货物(被处罚);电池组未标注 Wh 值(责令整改);电池包在运输中可能意外开机;空运电芯荷电状态超过 30%。
空运:2026 年荷电状态规则
IATA 2026 年指南汇总了国际民航组织采纳的规则:
- 单独运输的电池(PI 965): 锂离子电芯和电池荷电状态不得超过额定容量的 30%;超过须经始发国和经营人所属国批准(特殊规定 A331)。除经 A201 批准外,不得装客机。
- 与设备包装在一起(PI 966),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新增: 30% 的限制扩展至此——第 I 部分适用于所有电芯和电池,第 II 部分适用于 2.7 Wh 以上的电芯和电池。超过 30% 须经国家批准。
- 装在设备中(PI 967): 强烈建议荷电状态不超过 30%,或显示电量不超过 25%,但不是强制要求。
- 钠离子(PI 976–978): UN 3551 和 UN 3552 有各自的包装说明;与设备包装在一起或装在设备中的钠离子电池目前尚无荷电状态限制。
额定容量按联合国手册第 38.3.2.3 小节确定。应在产线末端设定发货荷电状态并做好记录。
海运和陆运
海运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欧洲公路运输按 ADR。大型储能系统常以 UN 3536 整柜运输,或将电池模组按 UN 3480 运输、箱体另行发运。要尽早与船公司沟通:很多承运人在规则之外还有自己的锂电池接载条件。
首次发货前的清单
- 每种电芯和电池型号的 UN 38.3 测试概要,与产品标签一致。
- 安全数据表(SDS),以及货代要求时的运输条件鉴定报告。
- 包装供应商完成性能检验,再办理海关使用鉴定。
- 产品、外箱和报关单上的标签、Wh 标识和 UN 编号一致。
- 空运货物已设定并记录荷电状态。
- 包件内有防短路和防意外启动措施。
UN 38.3 最好与电池本来就需要的产品认证一起规划——储能的 IEC 62619、UL 1973 或 GB 44240,移动电源的 GB 31241 和 GB 47372——让同一套样品、同一份产品定义一直贯穿到运输单证。
常见问题
UN 38.3 报告是证书吗?
不是。UN 38.3 是一组运输测试,证明文件是测试报告和 38.3.5 格式的测试概要,承运人和客户核查的是概要。它不是行政许可。
集装箱式储能系统需要办理海关危包使用鉴定吗?
据海关解读,以 UN 3536(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运输的系统无需办理使用鉴定,但须满足海运或陆运对 UN 3536 的要求。按 UN 3480 单独运输的电池模组则需要办理。
2026 年空运有什么变化?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PI 966)荷电状态不得超过 30%——第 II 部分适用于 2.7 Wh 以上的电芯和电池。单独运输的电池此前已有该限制;装在设备中的电池仍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