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
强制标志素材待授权
CE
CE 标志
进入欧盟市场的强制符合性标志。制造商在完成适用指令与法规的符合性评定后自行加贴,声明产品满足健康、安全与环保要求;部分产品类别需公告机构介入。
- 签发方
- 制造商自我声明;涉及公告机构的类别由该机构出具证书
- 评定方式
- 自我声明
- 取得要求
- 识别适用的指令与法规(电池法规、EMC、低电压、无线电设备等),完成相应测试并编制技术文档,签署 EU 符合性声明(DoC)。非欧盟制造商须指定欧盟境内授权代表。
- 标志使用规则
- 标志高度一般不小于 5 mm,各字母比例不得改变;缩放时保持原有比例。涉及公告机构的,标志后须跟公告机构四位编号。不得加贴在未完成符合性评定的产品上。
- 有效期与维持
- 无固定有效期,随产品设计、适用法规版本或技术文档变更而需重新评定。
适用市场
依据法规与标准
适用产品线
- 最后核实
- 2026-08-19
- 版本
- v1
- 官方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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